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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介绍信使用与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次数:

(重大校办〔2020125号,20201013日起施行)

第一条 重庆大学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是在对外联系和商洽工作等公务活动中用以证明师生员工身份及有关情况的专用信函。为加强介绍信使用与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介绍信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统一制作、编号、出具和日常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涂改、转借、转让介绍信。

第三条 需要使用介绍信的师生员工,应在学校办公自动化(OA)系统“用印管理”版块提交介绍信使用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校长办公室审批后,凭申请人身份证、电子工作证或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到校长办公室自助服务终端打印、加盖学校公章。

第四条 开具介绍信应按介绍信文本要素逐一准确完整填写,接洽事项不得超越职权范围。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

第五条 校长办公室应保留介绍信存根,以备核查。

第六条 介绍信有效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因过期需要重新开具的,应重新按规定程序申请并将原介绍信退回校长办公室。

第七条 介绍信仅限被介绍人使用。凡因违规使用介绍信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介绍信持有人应在有效期内妥善保管介绍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校长办公室和相关单位说明情况。遗失后需要补充开具的,应重新按规定程序申请。因遗失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介绍信持有人负责,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大学介绍信使用与管理规定》(重大校办〔201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