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2〕19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和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重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切实做好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尽快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今年年底,公开市级部门预算和决算。2013年公开市级部门“三公”经费。2014年公开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部门“三公”经费。同时,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有序推进行政经费支出情况公开工作。
三、切实做好公租房信息的公开。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落实。建立健全公开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布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让广大群众知晓。要全面公开分配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结果以及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
四、切实推进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市卫生局牵头落实。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依法公开。各有关部门要拓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渠道,进一步做好征求公众意见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
五、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信息的公开。市环保局牵头落实。一是要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环保执法等信息的主动公开。二是要切实加强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公开,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三是要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
六、切实做好招投标信息的公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对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要向社会公开。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要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公开。市安监局牵头落实。一是要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二是要进一步做好调查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
八、切实做好征地拆迁信息的公开。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落实。要严格履行征地拆迁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要加强补偿信息的公开,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必须主动向群众公开。
九、切实做好价格和收费信息的公开。市物价局牵头落实。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公开收费目录、收费标准等相关制度。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的建设。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建立健全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信息公开渠道,形成统一互动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凡属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在各种渠道上公布,并集中展示,方便群众查阅。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要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8个方面的政府信息设置专栏,督促有关部门做到定期发布、及时更新。
十一、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责任。要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工作程序,细化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对依法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要积极回应,依法应当公开的要予以公开,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和拒绝。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工作部署,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深入开展。特别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所涉及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在2012年10月底前要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人:刘德,联系电话:89016068,政府内网邮箱:ldsfb@cq.gov)。年底,市政府将对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情况实施专项考核。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