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维护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和不良影响,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2)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在教育部和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组织和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准确应对,处置果断,妥善解决。
(3)科学应急,依法处置。充分发挥学校科研和人才优势,积极调动专家开展应急管理理论研究,提高决策科学性;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装备和技术,严格依法开展应急保障、组织指挥、信息发布和善后恢复工作。
(4)预防为主,以练为战。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坚持险时应急与平时防范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以下6类。
(1)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洪汛灾害、干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破坏性地震灾害等。
(2)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天然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有限空间事故、水电气等能源供应故障,组织师生员工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食品安全事件、急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因校内外环境污染等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别按照《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4)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员工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5)突发网络舆情事件。本预案所指突发网络舆情事件是指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仅指以网络媒体为主要载体进行传播的舆论情况,不包括网络技术安全事件。
(6)突发考试安全事件。包括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的国家教育考试,以及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选拔性考试、水平性考试中,在试题命制、试卷流转、考试实施和评卷录取等环节出现命题质量事件、泄密事件、违规事件、考务偶发事件以及其他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
1.5 事件分级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标准,需要由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市教委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校外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重大事件(Ⅱ级)标准,需要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市教委统一组织,调度校外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较大事件(Ⅲ级)标准,需要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市教委调度校外个别部门和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一般事件(Ⅳ级)标准,只需要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市教委调度校外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或者学校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常务副书记、常务副校长、副书记、副校长
成 员:党办、校办、宣传部、教工部、学工部、研工部、保卫部、校工会、校团委、人事处、国际处、计财处、后勤处、房管处、实设处、基建处、离退休处、虎溪管委会、信息化办、社区办、资产公司、校医院等21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及市教委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校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教育部、市教委及相关部门报送,请求指示与支援;决定信息报送教育部、市教委及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支援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校办,党办、校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保卫部、人事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后勤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
(3)负责指导、检查各二级单位落实各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
(4)具体指导和监督全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责任
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5)负责学校总值班室、安全保卫值班、政务值班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应急培训、宣传工作,培养全体师生员工的安
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7)定期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总结推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
经验;
(8)组织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负责指导各专项应急预
案编制,负责全校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
(9)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意见报学
校应急领导小组。
2.3 各专项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工作组。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在专项工作组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置或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工作组
组 长:常务副校长
副组长: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党办、校办、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保卫部、工会、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计财处、后勤处、房管处、实设处、基建处、离退休处、虎溪管委会、信息化办、社区办、校医院及涉事单位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日常工作由后勤处承担。
主要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机制;对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必要时进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自然灾害情况,提出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应急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常务副校长
副组长:涉及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的分管校领导
成 员:党办、校办、宣传部、纪委办、学工部、研工部、保卫部、人事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计财处、后勤处、房管处、实设处、基建处、离退休处、虎溪管委会、社区办、校医院及涉事单位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办,日常工作由校办承担。
主要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安全的预防预警机制;对事故灾难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必要时进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故灾难情况,提出对策和措施,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项工作组
组 长:常务副校长
副组长: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校医院的副校长
成 员:党办、校办、校医院、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保卫部、校工会、校团委、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计财处、后勤处、离退休处、虎溪管委会、信息化办、社区办及涉事单位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医院,日常工作由校医院承担。
主要职责: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研究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组织、协调各单位以及师生员工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机制;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专项工作组
组 长:常务副书记
副组长: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成 员:党办、校办、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研工部、保卫部、人事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计财处、后勤处、房管处、实设处、基建处、离退休处、虎溪管委会、信息办、社区办、校医院及涉事单位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部(处)。
主要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第一时间前往事发现场指挥,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研究信息对外发布的口径和时间,上报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实施;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5)网络舆情事件应急专项工作组
组 长: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党委常委、党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党办、校办、宣传部、教工部、纪检监察机构、学工部、研工部、保卫部、计财处、后勤处、虎溪管委会、图书馆、信息化办及涉事单位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网络舆情事件应急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日常工作由宣传部承担。
主要职责:领导、指挥全校突发网络舆情事件的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响应、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统筹调动学校资源,负责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范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研究确定突发网络舆情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联系,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处置建议,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6)考试安全事件应急专项工作组
组 长:常务副书记
副组长:分管考试组织单位的校领导
成 员:党办(保密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部门、学工部、研工部、保卫部、人事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后勤管理处、虎溪管委会、信息化办、校医院及涉事单位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考试安全事件应急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日常工作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承担。
主要职责:协调处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统一考试命题、保密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会同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2.4 各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二级单位应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先期处置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经常性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培养和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防防范意识、自救与互救能力、逃生能力;
(2)经常性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3)在遇到险情或事件征兆时立即下达停课疏散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4)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学校报告事件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件现场、毁灭证据;
(5)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单位加强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努力研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3 预防、预警、信息报告
3.1 预防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全校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全校风险管理工作规范、流程和标准,开展学校风险动态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内风险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履行风险管理责任,降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可能。
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安全的主体责任,应落实以下责任要求:
(1)落实“三管三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8)增强突发公共事件预防能力,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职责。
3.2 预警
3.2.1预警信息传达
当各级人民政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发布Ⅳ级、Ⅲ级、Ⅱ级、Ⅰ级警报,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时,学校第一时间向校内各单位和师生员工传达预警信息。针对政府主管部门已经建立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及公共卫生事件等预警制度,学校建立预警信息获取途径并及时传达。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相关人员发现事件征兆时应立即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学校按照要求向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及市教委上报。
3.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学校和相关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以下预警行动:
(1)及时研判。收集风险提示信息,跟踪事件动态,预判事件可能的发生方式、规模、影响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件监测工作,制定应对措施。
(2)提醒告诫。向学校相关人员发布风险提示,通知相关人员停止前往风险区域。
(3)应急准备。按照政府部门的统一部署,发布防范通知,必要时暂停或者关闭学校,组织疏散或转移在校师生员工;通知专兼职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督促检查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
(4)舆论引导。在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及市教委的领导下,学校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师生舆论引导。
3.2.3 预警调整与解除
学校在接到教育部、市委市政府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的预警信息调整的通知后,应及时转发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发生变化的,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调整采取有关措施并持续关注后续预警信息调整情况。预警解除的,应及时发布预警解除通知。
3.3 信息报告
3.3.1 报告流程
全校突发公共事件实行书面和电话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或事发单位负责人应立即(10分钟内)向学校保卫部值班室和党委办公室负责人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事态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
保卫部值班室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先期处置。党委办公室接报后,应第一时间向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及市教委报告,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同时报告市级相关部门。其中一般、较大事件应于30分钟内向上级单位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应20分钟内向上级单位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
涉密信息的报送按保密规定执行。
3.3.2 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件发生单位概况;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件现场情况;
(3)事件的简要经过;
(4)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影响范围(包括人员和区域范围)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3.3 信息续报
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第一时间无法书面报告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简要信息,随后报告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置效果等,并根据事件进程依照有关规范不间断地做好后续信息报送工作。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一般事件、较大事件每天不少于1次,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每日至少续报2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3.4 信息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有关信息在校内通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原则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启动Ⅰ级响应,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启动Ⅱ级响应,较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启动Ⅲ级响应,一般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启动Ⅳ级响应。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初期级别尚不明确或发展趋势不明时,可结合专家研判意见和防控工作需要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进展,应急响应级别可适时调整。
若遇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敏感事件和多种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并发时可提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2.1 Ⅲ、Ⅳ级响应措施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专项工作组立即赶赴事件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组织学校应急队伍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或专项工作组组长担任现场处置工作总指挥。
(1)各专项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收集事件信息,利用现有的应急资源进行现场救援、疏散、警戒等工作,各专项工作组实时将现场情况汇总到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处。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事件情况、应急情况和事态发展及时报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及市教委和相关应急指挥部。
(3)学校根据事件类型,制定学校临时方案,保障学校正常秩序,保障教学的延续性。根据事件需要,可向教育部、市教委申请教育系统内跨区域援助。
(4)各级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移交现场指挥权,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相关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处置策略,上报处置方案、临时措施等,协调调度学校内的应急工作任务。
(5)学校根据事件类型,开展师生员工心理疏导,情绪安抚,正确引导,制止各类谣言、不实信息在校园的传播。
(6)事态进一步发展失控时,向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市教委请求支援。
4.2.2 Ⅰ、Ⅱ级响应措施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专项工作组立即赶赴事件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学校应急队伍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现场先期处置工作总指挥。
(1)专项工作组在现场持续收集事件信息,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事件情况、应急情况和事态发展及时报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及市教委和相关指挥部、市级相关部门。
(2)学校根据事件类型,制定学校临时保障方案,向教育部、市教委请求协调其他学校对我校进行援助,保障学校教学秩序,保障教学的延续性。
(3)市应急领导小组、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等上级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移交现场指挥权,交接现场救援信息,根据事件类型,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下,协助相关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请求上级部门协调调度人员、物资、技术保障等应急资源支援。
(4)学校根据事件类型,开展师生员工心理疏导,情绪安抚,正确引导,制止各类谣言、不实信息在校园的传播。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学校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损失核定,并及时向相关应急部门报告;学校恢复重建工作需要教育部、市教委支持的,及时向教育部、市教委请示。
(2)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件中死亡人员家属进行人道主义抚恤。
(3)针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学校应及时向上级部门请求应急资金拨款,在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及市教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助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4)学校积极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的后期处置工作。
5.2 教学秩序恢复
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学校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制定师生员工临时安置方案、临时校舍管理方案,通过在校园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学的延续性。
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制定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案、推迟考试应急方案,请求教育部、市教委实施区域内和跨区域教师调配方案、临时教师补充方案、教学用具和教科书调拨方案等,保障教学秩序的尽快恢复。
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组织专业人员对师生员工、家长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处置平息各类谣言、虚假信息,恢复校园和谐环境。
5.3 总结评估
现场救援或险情的应急处置完成后,学校成立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原因进行全面深入调查,举一反三,排查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对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完善、改进学校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的事件调查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院系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分管联系校领导报告。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归口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6.2 人员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该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安全保卫人员、校医院医护人员、后勤人员、学生思政教育管理人员和学生骨干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调整人员组成,涉及学生参加的应急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6.3 物资保障
学校保卫部、校医院、后勤处、实设处、社区办等相关单位应根据校内应急处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并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用性
6.4 经费保障
根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需要,将应急保障经费纳入预算保障。应急相关培训、演练、物资采购费用纳入预算据实保障。
7 宣传、培训、演练
7.1 宣传
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应经常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法律法规和事件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公益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危机防范和应对意识。
7.2 培训演练
(1)学校组织各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保卫部、后勤处、社区办、学工部、研工部、宣传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校医院、信息化办等承担应急队伍的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应急队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2)学校视情况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保卫部、后勤处、社区办、校医院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演练;学工部、研工部和各学院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相关演练。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激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7.3 预案管理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分为《重庆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括《重庆大学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大学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庆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大学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大学突发网络舆情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大学突发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重庆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校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和修订,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应的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制定和修订,并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8 附则
本预案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解释,当其相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在突发公共事件实际应对或应急演练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以及应急领导小组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时应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运行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