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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留学生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6-07 浏览次数:

重庆大学留学生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依照教育部《高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留学生班主任是留学生所在学院从事留学生教务、活动与日常管理的教师或者行政人员,是留学生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配备与聘任

第三条 留学生班主任的配备

科学合理的推荐和配备留学生班主任,是我校留学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总体上我校按照培养学院接收10名以上(含10名)留学生配备一名留学生班主任的比例试行。

第四条 留学生班主任基本任职条件:

(一)重庆大学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含与学校签订A类、B类合同的教职工),能保证全职或兼职进行留学生管理工作者:

(二)热爱留学生工作,服务意识强;

(三)熟悉外事、教务管理和学生工作;

(四)普通话二等甲级以上;

(五)能用英语与学生进行日常交流;

六)有海外留学经历、外事、学生工作、教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第五条 留学生班主任的聘任程序

一)留学生班主任由学院负责推荐,由国际学院审核、聘任。

(二)国际学院将根据任职条件及各学院留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面试。

(三)留学生班主任聘任名单确定后,国际学院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聘任。

(四)国际学院负责发放留学生班主任津贴(1000/月)。如留学生班主任因工作调动至其他岗位或单位,所在学院须以书面形式向国际学院推荐新的留学生班主任人选。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留学生班主任的岗位职责:

(一)在本院外事负责人、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其他相关领导和国际学院的共同指导下,负责执行与本院留学生的教学培养、学生活动、学生日常管理有关的工作。

(二)关心留学生学习,协助本院留学生解决其学习上遇到的问题。

(三)协助国际学院对本院留学生进行生活和日常管理。

(四)协助国际学院对本院留学生进行维稳工作并协助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五)协助组织本院留学生参加国际学院或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六)鼓励并支持本院留学生参加本院本校中国学生组织的各类文体、科技活动。

(七)关心留学生心理健康,协助进行学生思想工作。

(八)及时向学校留学生管理部门汇报有关本院留学生出现的各类情况,每两月将本院留学生的在校学习表现及其它表现向国际学院作书面汇报。

第四章 培训、管理及考核

第七条 留学生班主任的工作培训由国际学院负责实施。国际学院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办留学生班主任的工作培训及专题培训。

第八条 留学生班主任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和服务机制。国际学院是管理留学生班主任队伍的职能部门,与各学院共同做好留学生班主任的管理工作。各学院应将留学生班主任工作纳入本院学生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并为留学生班主任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协助。

第九条 留学生班主任的工作业绩考核由国际学院负责,并将考核结果通报所在学院。

十条 留学生班主任年度考评采取量化考评办法。考评体系比例分别为:学生测评30%,学校考评35%和述职35%三部分。根据考评结果,结合学院留学生班主任年终考核情况,学校将评出年度“优秀留学生班主任”,获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5%。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再担任留学生班主任,由所在学院另行推荐人选。

第五章

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