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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新聘专任教师聘期考评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11-08 作者: 浏览次数:

重庆大学新聘专任教师聘期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聘专任教师聘期考评工作,依据《重庆大学新聘专任教师实施办法(试行)》(重大校〔201137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期考评主要考核合同聘期内教师在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三方面的工作业绩和职业操守,并结合岗位职责和聘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 可转入长期聘用的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师素养和师德师风,聘期内各年度考核等级均应在合格及以上,并应根据岗位特点在人才培养和(或)学术研究上有优良的业绩,教学研究型教师还应具备独立开展学术研究、承担国家研究项目或作为团队骨干成员的能力。

第四条 考评程序

(一)在聘期结束前三个月由人事处书面通知教师所在的二级单位和学部,启动聘期考评工作程序。

(二)教师本人完成聘期工作报告,提交至二级单位。

(三)二级单位教授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指定的考评小组以适当形式组织述职,并对教师的聘期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是否转入、续聘或解聘的建议,经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学部。

(四)学部学术委员会对教师聘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审议,提出意见后报人事处。

(五)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议,并代表学校做出最终决议。

(六)人事处将考评决议以书面形式告知教师本人。若转入或续聘,由人事处根据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决议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若解聘,则经双方协商可签订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的聘用合同,延长聘用期满自动终止聘用关系。

第五条 若在合同聘期内确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聘期考评,教师应在考评启动前三个月向二级单位提交书面的延期考评申请,经二级单位审核并由人事处批准同意后,可将原聘期截止日期顺延一年。教师只可提出一次延期申请。

第六条 教师如对二级单位或学部所做的聘期考评的程序或结论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本级或上一级考评机构提出申诉。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为受理申诉的最高机构。

第七条 第二个聘期的考评按此办法执行。

第八条 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