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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学生争先创优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29 作者: 浏览次数:

重庆大学学生争先创优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学生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争当奋进在新时代前列的复兴栋梁、强国先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且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给予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条 争先创优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具有重庆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班级或寝室。争先创优评选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一般在秋季学期进行。

第四条 争先创优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五育并举,注重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综合评价杜绝唯分数、唯获奖、唯论文、唯专利。

第五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学校发文予以表彰,颁发加盖学校公章的荣誉证书载入学校年鉴。

第二章 评选类别和参评条件

第六条 争先创优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信念坚定,志存高远、求真务实

(二)遵纪守法、尊师爱校,明礼诚信、团结友善;

(三)不懈奋斗、自强不息,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四)锤炼意志、积极锻炼,弘扬美育、传承经典;

(五)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敢于担当、甘于奉献。

第七条 争先创优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参评条件

(一)重庆大学学生年度人物

参评条件:原则上在当学年度学生标兵中评选产生候选人应爱国爱民、勇于创新、实学实干,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为社会作出较大贡献。

(二)学生标兵

参评条件:符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综合素质特别突出,在思想政治、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学生工作、文体活动、劳动实践等方面走在前列、做出表率,且能积极服务师生、主动发挥朋辈引领帮扶作用。

(三)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先进个人、文艺先进个人和劳动实践先进个人。

1.优秀学生

参评条件: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过硬积极参加学风建设、学术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生群体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其中,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智育成绩(GPA)排名须均在本专业40%

2.优秀学生干部

参评条件:政治素质过硬,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与学校建设,在评选学年度内担任学生干部半年及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热心服务师生,工作实绩突出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优秀毕业生

参评条件: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表现优秀,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在同等条件下,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4.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参评条件: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志愿服务等活动中,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5.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参评条件:积极投身科技学术创新,在科研创新竞赛、科技发明、学术论文、创新实践中表现优秀,并曾在学校科创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奖或在校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取得科技发明专利。

6.体育先进个人

参评条件:积极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在

校园体育工作中有较大的影响力或在校内外体育赛事中取得较好

成绩。

7.文艺先进个人

参评条件:积极组织开展文化艺术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在校园文化艺术工作中有较大的影响力或在校内外文艺赛事中取得较好成绩。

8.劳动实践先进个人

参评条件:具有强烈的诚实劳动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结合

学科和专业积极开展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并取得较好成绩。其中,本科学生在评选学年度至少参加一次假期社会实践或参与不少于40小时的志愿服务。

第八条 争先创优集体荣誉称号类别及参评条件

(一)十佳先进班集体

参评条件:原则上在当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中评选产生。候选班级在班风学风建设、党团组织建设、科技文化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其中,本科学生班集体全体成员平均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在本专业或年级班级前25%

(二)先进班集体

参评条件班级学生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班风学风优良,班级平均成绩名列前茅,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三)十佳文明寝室

参评条件:原则上在当学年度文明寝室中评选产生。候选寝室在学风建设、室风建设文明和谐、卫生整洁和寝室安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其中,本科学生文明寝室全体成员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在本专业前25%

(四)文明寝室

参评条件:寝室学风优良,室风和谐整洁美观,成员思想进步,成绩良好。

第九条 学校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设立其他需要表彰的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

第三章 评选比例

第十条 争先创优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名额

(一)重庆大学学生年度人物

重庆大学学生年度人物每学年评选10名。

(二)学生标兵

学生标兵每学年评选100名。

(三)先进个人

1.优秀学生每学年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5%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评选

3.优秀毕业生每学年按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5%评选;

4.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每学年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评选;

5.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每学年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评选

6.体育先进个人每学年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评选;

7.文艺先进个人每学年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评选;

8.劳动实践先进个人每学年按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评选。

第十一条 争先创优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名额

(一)十佳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10

(二)先进班集体每学年按不超过班级数的10%评选。其中,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开展。

(三)十佳文明寝室每学年评选10

(四)文明寝室每学年按不超过寝室数的10%评选

第十二条  大类分流本科学生分流后第一学期参加原学院的荣誉称号评选。休学一学期及以上(不含出国/出境学习交换的情况)的学生不参评休学所在学年的各类荣誉称号。

第四章 评审机构与流程

第十 学工部研工部负责统筹学生争先创优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各学院为学生争先创优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成立包含师生代表的学院争先创优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开展。

第十  争先创优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流程

(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选、确定初评结果,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三)学校审核结果,组织评选重庆大学学生年度人物,并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四)学校发文表彰。

第十  争先创优集体荣誉称号评选流程

(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选、确定初评结果,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三)学校审核结果,组织评选十佳先进班集体和十佳文明寝室,并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四)学校发文表彰。

第十  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争先创优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全校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工部和研工部提出申诉,学工部和研工部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十  学生在参评期限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取消其个人以及所在集体申报资格。

十八  学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十九 推荐为市级及以上先进的,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工部研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相关规定为准。原《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争先创优评选表彰办法(修订)》(重大校〔2012407号)和《重庆大学研究生争先创优评选办法(修订)》(重大校〔20163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