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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外聘任课教师聘用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10-19 作者: 浏览次数:


    重庆大学外聘任课教师聘用暂行办法

    一、为更好地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充分利用社会的优质教育资源,构建一支知识结构多样、教学经验丰富、实践能力强、聘用方式灵活的外聘任课教师队伍,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外聘任课教师,是指从非本校在职人员中聘用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外聘任课教师在我校承担具备完整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

    三、学校与外聘任课教师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短期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四、外聘任课教师纳入学校及用人单位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五、外聘任课教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2.具有与所承担教学任务相应的高校教学经历或丰富的行业工作经历;

    3.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4.学部(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具体条件。

    六、招聘程序

    1.教务处、研究生院每年组织学部(学院)根据学部(学院)和学校总体人才培养的需要,共同拟定招聘计划,人事部门组织学校工作小组审定;

    2.应聘者根据招聘计划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3.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并组织教学能力考核,拟定工作任务和待遇;

    4.学部(学院)审定;

    5.人事部门代表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七、外聘任课教师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由学部(学院)组织按重庆大学相关规定统一进行,考核结果报人事部门备案。

    八、外聘任课教师的薪酬由用人单位确定并负责发放。学校对聘用外聘任课教师的学部(学院)进行补贴,补贴按课时计算,每个课时的补贴标准为200元(包含课时费、差旅费等)。学校对补贴的结算每学期进行一次。根据开设课程性质和聘用教师的实际情况,按如下方式进行补贴:

    1.因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教学急需新开设课程,且学校无现有教师能承担而聘用的外聘任课教师,学校根据课时数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2.因其他教学情况而聘用的外聘任课教师,学校根据课时数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3.对于聘用特殊外聘任课教师,学部(学院)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由学校工作小组审定。

    九、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为外聘任课教师办理商业保险或社保。

    十、学校每年根据外聘任课教师招聘计划安排专项经费预算。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